案情背景:常州新北老小区的阳光房之争
张先生家住常州新北区某建成二十多年的老小区,一家三口在二楼住了十几年。2023年春天,楼下住户王阿姨(化名)在自家小院里搭了一间阳光房,玻璃顶棚直接伸到张先生家阳台下方,还占了楼栋间一米多宽的公共通道。这下可好,张先生家客厅和卧室的采光一下子暗了大半,白天都要开灯;更麻烦的是,楼道通往小区主干道的捷径被堵死,张先生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只能绕大半个小区去菜场,推轮椅特别费劲。

张先生先是找王阿姨商量,王阿姨觉得自己在一楼搭房子合情合理,还说物业都没管。张先生找物业、社区调解过几次,王阿姨嘴上答应改,但拖了两个月没动静,阳光房反而越搭越牢固。张先生母亲腿脚不便,心情越来越差,张先生实在没办法,找到了我们江苏常宜律师事务所。
办案难点:证据难固定,对方“装糊涂”
接案后,我第一时间去现场勘查。问题来了:张先生家采光受损怎么量化?公共通道被占的原始状态什么样?王阿姨一口咬定“就占了一点点路,以前也没见谁走”。更麻烦的是,小区老旧,图纸早就没了,违建认定需要规划部门介入。王阿姨还跟邻居放话,说律师来了也没用,她就是没钱拆不了。
我们意识到,光靠协商已经走不通,必须诉讼和调解双线推进。但诉讼需要扎实证据:一是采光受损的对比照片、视频,最好有不同时间段的日照记录;二是公共通道被堵前后的通行障碍证明。张先生自己拍了一些照片,但角度不全、时间模糊,对方律师很可能质疑真实性。
办案思路:实地取证+专家意见+行政投诉施压
我们做了三件事:第一,连续一周派助理在早上8点、中午12点、下午4点三个时段去张先生家阳台拍固定机位照片,同时拍隔壁同楼层的正常采光户型作对比。第二,联系了常州市测绘院的一位退休工程师,用简易仪器测量了阳光房顶棚到张先生家窗户的垂直距离和遮挡角度,出具了《日照影响分析说明》。第三,向新北区城管局投诉阳光房是违章建筑,城管立案后发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虽然王阿姨没拆,但这成了法院认定其过错的铁证。
取证过程中还有个波折:王阿姨的儿子好几次拦着我们不让进门拍照,我们只能站在小区公共道路上用长焦镜头拍,然后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小区原始规划图纸。拿到图纸一看,公共通道本来就是消防通道的一部分,宽度应该2米,王阿姨的阳光房和花坛一占,只剩下70厘米。
庭审抗辩:对方律师说“历史形成”,我们拿图纸说话
2023年11月,案子在新北区人民法院开庭。王阿姨的律师主张:阳光房已建多年,张先生当时没反对就是默认;而且公共通道很多住户都堆了杂物,不是她一家的问题。我当场反驳:第一,张先生2023年6月曾通过社区发书面整改通知,王阿姨签收过;第二,消防通道被占是安全隐患,不能以“别人也占”为由免责。我拿出测绘图纸、日照分析报告、城管整改通知书,一份份当庭展示。法官特别问了问张先生母亲腿脚不便的细节,我心里有底了。
调解阶段,我提出折中方案:王阿姨拆除阳光房顶棚伸出的部分,恢复采光;公共通道清理出1.2米宽供通行,保留部分作为王阿姨杂物存放区。王阿姨开始还是不松口,法官单独做她工作,说如果判决,消防通道必须全清,她损失更大。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签了调解协议。
判决结果:调解结案,权益全面恢复
2024年1月,新北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王阿姨在30天内将阳光房顶棚缩进至自家院墙内,清理公共通道至1.5米宽,不得堆放超过40厘米高的杂物。王阿姨承担全部诉讼费。张先生母亲后来专门来律所道谢,说能推着轮椅直接走出小区了,阳光房改了之后家里亮堂多了。
案件总结+常州本地法律科普
这个案子看起来是小事,但在常州老小区非常典型。很多居民觉得在自己房子范围内搭个棚子、堆点东西别人管不着,实际上民法典第288条到291条对相邻权有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到滥用权利妨害邻居的采光、通风、通行、噪音等权益。遇到这类纠纷,不要只想打官司,先找社区、城管固定证据,特别是违章建筑部分,行政投诉能给诉讼提供强有力支持。如果对方耍赖,像王阿姨这种“历史形成”的说辞,往往经不起图纸和照片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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