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2023年秋天,家住常州武进区的张先生找到我们江苏常宜律师事务所时,情绪几乎崩溃。他在常州经开区一家机械配件厂干了六年多,从基层操作工一直做到班组长,月薪从三千多涨到七千出头。结果厂里一句“公司架构调整”,让他三天内交接走人,连当月工资都没结清。张先生45岁,家里两个孩子要养,突然失业让他整夜失眠。
张先生说,公司人事口头通知他“不合适”,但一直不肯出书面辞退证明。他去劳动监察投诉过,对方让他先协商。厂里就一句话:“公司效益不好,优化掉你,合法合规。”张先生跑了好几趟社区调解,对方连面都不见。
案件争议难点
这事儿难点有仨:第一,公司没给书面辞退通知,张先生也没偷录,怎么证明是“被辞退”而不是“主动离职”?第二,就算能证明是违法辞退,公司很可能不认账,说自己只是“调岗未达成一致”,把责任往张先生身上推。第三,张先生工资结构里有一部分是加班费算的绩效,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能不能把加班费算进去,常州仲裁委这边过往裁判尺度不一。
我方律师办案思路
接案后,我跟团队第一时间梳理了张先生的材料。他不算细致,很多工资条、考勤记录都没有刻意留存。但我们发现:张先生的公司用的是钉钉打卡,考勤记录还在他手机上可以导出;另外,公司辞退他前一天,HR在微信群里发了“张**不再担任班组长”的通知,这个截图很关键。
我们指导张先生把微信群通知截图、钉钉考勤导出、近12个月工资流水明细(包括加班费发放记录)全部整理出来。有个细节:张先生被通知走人的当天,公司行政部让他签了一张“离职申请表”,他当时没多想签了,但表格里“离职原因”那一栏他写了“公司要求我走的”。这张表成了铁证。
为了固定证据链,我们建议张先生用微信再跟HR确认一次离职手续,HR回复“公司决定已经定了,你按流程办”。这段聊天记录完整保留了。我们还去武进区社保中心拉取了张先生六年来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续。
庭审抗辩/调解过程
仲裁申请递交后,案子分到常州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那天,公司方的代理律师一上来就咬定:张先生是“主动申请离职,公司尊重其意愿”。我们当庭出示了“离职申请表”里张先生亲笔写的“公司要求我走的”,以及HR微信回复。对方律师愣了十来秒,然后改口说:“那也不是违法辞退,公司经营困难,属于经济性裁员,不需要双倍补偿。”
我们立刻反驳:经济性裁员需要提前30天通知工会、向劳动部门报告,公司拿不出任何程序文件。另外,公司近三年都有扩张生产线的记录,根本不是“经营困难”。仲裁员追问对方:“你们有裁员方案备案吗?”对方支支吾吾说“内部会议纪要没带”。
最后计算补偿金基数时,对方主张只算基本工资不含加班费。我们引用《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以及常州仲裁委近年来的案例,指出“实发工资应包含加班费在内的货币性收入”。仲裁员休假时我正好跟同行交流过,常州这边近两年对加班费计入补偿金基数已经越来越倾向支持劳动者。
最终判决结果
休庭后一周,仲裁委下达裁决: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张先生双倍经济补偿金——工作六年零四个月,按7个月计算,月平均工资(含加班费)为7800元,合计109200元。另外,公司还必须支付拖欠的当月工资及未休年假折算共8600元。
裁决书下来第二天,公司主动联系仲裁员表示愿意履行,最后在仲裁委现场转账结清。张先生拿到钱那天给我打电话,声音都在抖,说半年多的焦虑终于结束了。
案件总结+常州本地法律科普
这个案子在常州很典型。很多企业辞退员工时故意不给书面证明,口头通知或者让劳动者自己写离职申请,一旦劳动者签了“个人原因辞职”,再想维权就非常被动。我们建议常州本地的劳动者:无论公司说什么,坚决不要签自己的“离职申请书”。如果公司强行让你走,尽量拿到录音、聊天记录、人证等“被辞退”的证据。同时,常州各区(天宁、钟楼、武进、新北、金坛、溧阳、经开区)的仲裁委处理劳动争议效率较高,法律援助门槛也不高,劳动者不要怕。
如果您在常州遇到类似劳动纠纷,建议第一时间咨询常州律师或常州法律咨询机构。江苏常宜律师事务所深耕常州本地多年,处理过大量常州劳动纠纷案件,对常州刑事辩护律师(劳动争议中涉及伪造证据等刑事风险)也有丰富经验。我们倡导“先固定证据、再依法维权”,避免因证据不足错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