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卖方恶意违约,成功判令赔付高额违约金

去年夏天,常州钟楼区的张先生找到我们江苏常宜律师事务所,一进门就满脸愁容。他在钟楼区看中一套二手房,跟房主李阿姨签了买卖合同,总价150万,定金付了15万,约定两个月内过户。结果到了过户时间,李阿姨突然反悔,说房价涨了,要加价20万才肯卖。张先生当然不同意,李阿姨干脆玩起了失联,电话不接,家里也没人。张先生急得团团转,他自己是刚需,婚期都定了,房子不买就没地方住。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违约,但实际操作起来有难点。最大的问题是李阿姨名下的这套房子当时还欠着银行贷款,产权证押在银行。她违约不卖,我们虽然能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可银行那边不配合,执行起来非常麻烦。而且李阿姨态度强硬,我们发律师函过去,她回了一句“房子我不卖了,定金退你,爱咋咋地”,明显是想用定金罚则糊弄过去,认为最多双倍返还定金30万,她觉得赚了。

我们常州律师团队接案后,仔细研究了合同条款。合同里明确写了“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也就是30万。但问题是违约金和定金能不能并用?张先生已经付了15万定金,如果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就是30万;如果主张20%违约金,也是30万。但如果张先生选择违约金,定金能不能退?我们分析后认为,根据民法典,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一主张,但张先生可以要求返还本金15万,再加30万违约金,因为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定金本属于购房款。这个细节在前期沟通中,我们跟张先生反复确认,他也认可这个方案。

取证过程很曲折。我们先是去常州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房屋查封信息,确认房子没有其他抵押或查封(除了银行贷款)。然后收集了张先生与李阿姨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介的证言、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张先生一直在积极催告,李阿姨明确拒绝履行。最头疼的是送达法律文书,李阿姨住在钟楼区某老小区,我们派律师上门送律师函,她居然拒收,后来只能通过法院公告送达。

庭审在常州钟楼区人民法院进行。对方律师辩称,李阿姨是因为家里突发变故急需用钱,卖房价格亏了,要求调整违约金。我们常州纠纷律师当场反驳:第一,李阿姨在签订合同后两个多月才突然提加价,明显是看到房价上涨想毁约,不是真实困难;第二,张先生为了凑首付卖了老家的房子,因为李阿姨违约,他现在只能租房住,每月租金3500元,还错过了其他性价比高的房源,实际损失远超30万。法官问李阿姨能否提供家里变故的证据,她支支吾吾说不上来。最后法院当庭组织调解,李阿姨居然还咬死只肯退定金加赔2万。我们直接拒绝,坚持要30万违约金。

判决结果下来,法院全额支持了我方的诉求:李阿姨返还15万定金,并支付30万元违约金,合计45万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李阿姨不服上诉,常州中院维持原判。这个结果让张先生很满意,他后来用赔的钱加上部分积蓄,在钟楼区另买了房子。

这个案子给常州居民提个醒:签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条款一定要明确约定比例,不能只写“按法律规定”。另外,如果遇到卖方恶意违约,不要妥协加价,第一时间保留好证据,马上找常州本地律所介入。我们江苏常宜律师事务所在常州办理过大量房产纠纷,知道本地法院对恶意违约行为判赔尺度比较大。如果你在常州遇到类似问题,可以来我们事务所做常州法律咨询,我们帮你分析合同、计算赔偿方案。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