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是常州钟楼区的老居民,去年夏天她在本地一家电器卖场看中了一台某品牌的“智能除菌空调”。销售人员拍着胸脯说,这台空调自带紫外线杀菌和甲醛分解功能,还能远程控制,比普通空调贵了两千块。张女士想着家里有老人和小孩,咬咬牙花了八千二买下。

空调装好没几天,张女士就发现不对劲。所谓的“智能除菌”就是个幌子——紫外线灯根本不亮,远程控制App下载下来也无法绑定设备。她翻出宣传册,上面印着“高效除菌率99.9%”“甲醛分解黑科技”等大字。可打售后电话,客服先是推脱“需要升级”,后来干脆不接。张女士又去找卖场,店长一口咬定“本来就有这些功能,是你不会用”。
张女士气不过,通过朋友找到了我们江苏常宜律师事务所。我接手这个案子时,第一感觉是:证据是关键。当时常州律师圈里聊过类似案件,法院对“退一赔三”的认定标准比较严格,必须得证明商家存在“欺诈”的故意。
我让张女士把购物发票、销售合同、宣传单、网页截图全部整理出来。宣传单上确实写了除菌和甲醛功能,但空调内机标签和外包装上压根没有相关标注。更绝的是,张女士保留了和销售人员微信聊天的截图——对方信誓旦旦说“买回去放心用,除菌效果能检测”。这部分聊天记录成了定性“欺诈”的重要扳手。
取证阶段遇到两个麻烦。一是卖场不提供原始进货记录,说是“内部资料”;二是空调厂家客服电话录音我们拿不到。我试着向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申请诉前调解。调解员联系卖场后,对方态度强硬,表示“最多退货退款,其它免谈”。张女士不想妥协,我们决定直接起诉到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庭审那天,卖场请了公司法务。对方抗辩的几个点:第一,宣传册“仅供参考”,不构成承诺;第二,张女士使用不当才导致部分功能失效;第三,退一赔三只适用于“明知虚假仍故意宣传”,他们也是被厂家误导了。我在法庭上逐条反驳:宣传册落款有卖场公章,属于销售要约的组成部分;空调本身无相关硬件配置,这是事实问题,不是你一句“使用不当”能糊弄的;卖场作为专业销售方,进货时未查验产品实际功能,存在重大过失,依法也应视为欺诈。
为了证明空调确实没有除菌功能,我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说:该型号空调内部无紫外灯模块,也不含甲醛吸附材料。这份报告一出,对方彻底没招了。主审法官在调解阶段问双方是否愿意和解,张女士坚持要退一赔三,卖场只同意退货款。调解失败后,法院直接判决:撤销买卖合同,卖场退还货款82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24600元,合计32800元,限十五日内付清。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这个案子宣判后,张女士特意送来锦旗。其实对我们常州律师来说,这类消费者维权案并不复杂,难的是当事人有没有意识去留证据。很多常州居民买到虚假宣传的东西,觉得几千万把块钱懒得折腾,或者被商家一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唬住,白白吃了哑巴亏。
作为常州本地律所,江苏常宜律师事务所每年要处理几十起类似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可以主张退一赔三、最低五百元。这里的关键是“欺诈”的认定——不要求你有主观恶意,只要你应当知道商品真实情况而隐瞒或虚构,就可能构成。如果你也在常州遇到类似问题,建议第一时间固定宣传凭证、交易记录和商家承诺,直接来所里当面聊聊,或者先打电话做个法律咨询,别等证据丢了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