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竞业限制纠纷:企业恶意追责员工,抗辩成功驳回企业诉讼请求
张师傅在常州武进一家做精密零件的工贸企业干了五年,干到技术主管。去年底他辞职跳槽,转到了常州新北区另一家机械加工厂。结果原企业不干了,一纸诉状把他告到钟楼区法院,说他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开口就要赔偿违约金24万。张师傅急得直上火,经人介绍找到我们江苏常宜律师事务所。

我接手这个案子一看,问题不少。张师傅当时签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入职时混在劳动合同里一块签的,里面写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去同行业任何公司,但协议里根本没写明原企业要给他补偿金。实际上,他离职后这半年来,原企业一分钱补偿都没给过。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企业要限制员工竞业,必须按月给经济补偿,否则协议对企业自己没约束力。这是法律硬杠杠。
可原企业代理律师咬得很死,说张师傅主动辞职,原企业没有义务支付补偿金,而且他新去的机械加工厂确实做精密零件,两家算直接竞争对手。张师傅也承认两家业务有重叠,但他说新厂主要做农机配件,跟原企业的汽车精密件不是一个细分领域。这里面就有争议空间了。
我们办案思路很明确:第一步,先固定证据。我让张师傅把原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原件拍照发过来,又把他的工资流水、离职证明、新工厂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截图都拉出来。关键发现:原企业从张师傅入职到离职,工资条里从来没有过“竞业补偿”这个项目,证明企业根本没履行支付义务。第二,我们调取了张师傅新工厂的工商登记信息,上面经营项目写的是“农业机械配件制造”,跟原企业的“汽车精密零部件”确实分类不同。第三,我们查了常州本地法院近三年类似判例,发现如果企业未支付补偿金,法院基本不支持企业索赔,这形成了当地司法裁判习惯。
庭审那天,气氛很紧张。原企业代理律师上来就放PPT,说张师傅跳槽让企业损失了多少客户。我直接打断,反问:“请问我的当事人签了竞业限制协议,你企业给过他一分钱补偿吗?《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写得很清楚,不支付补偿,员工就没有遵守义务。另外,您方有没有证据证明张师傅把贵公司客户带走了?有没有任何订单流向新工厂?”对方律师支支吾吾,拿不出实际损失证据。法官也追问了同样问题。最后调解阶段,我主动提出:如果企业愿意补发半年补偿金,张师傅可以酌情配合,但企业方不松口,硬要24万。法官也没再调和。
一周后判决下来,钟楼区法院驳回了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官在判决书里明确写道:原企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其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律依据;且原告未能证明被告新单位与原单位构成实质同业竞争。张师傅拿着判决书长舒一口气,说“要不是你们帮我抓住了补偿金这个点,我真可能白白赔二十多万”。
在这里也给常州居民提个醒:签竞业限制协议时一定看清楚补偿条款。根据本地司法惯例,如果企业三个月没给钱,员工就可以书面通知解除协议。遇到企业拿竞业限制来压人,别慌,先看工资单里有没有补偿金,这是企业自己挖的坑。找常州律师、常州纠纷律师帮你审合同,比事后打官司省心多了。我们江苏常宜律所常年接这类竞业限制和劳动纠纷案,常州本地企业多,员工维权意识还得再强点。有需要直接找我们做常州法律咨询,别等到被起诉了再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