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露台侵权纠纷:违建改造影响邻居,依法判令整改恢复原状

案情背景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某老小区的业主陈先生,2022年夏天在自家二楼露台上搭建了一个玻璃阳光房,还沿着边界砌了一堵半人高的围墙。这堵墙紧挨着三楼李女士家的卧室窗户,恰好堵住了李女士家的采光和通风,更糟的是,阳光房顶的排水管道没接好,一到下雨天,雨水就直接溅到李女士家的外墙,导致内墙起皮发霉。李女士多次找陈先生沟通,陈先生觉得“我在自家露台搭东西,关你什么事”,甚至放话说“有本事你去告”。李女士忍了大半年,实在受不了,找到我们江苏常宜律师事务所求助。

案件争议难点

接手这个案子时,我们发现几个棘手的地方:第一,露台是否属于专有部分有争议。陈先生坚持认为露台是买房时赠送的,他有权自由改造。但根据民法典,露台如果是结构上只能由他家进入、未计入公摊,才可能认定为专有部分;第二,李女士家渗水的原因到底是不是陈先生违建直接导致的?需要专业鉴定;第三,陈先生拒绝调解,态度强硬,还私下找熟人“打招呼”,试图让我们放弃代理。

办案思路与取证细节

我们常州律师团队第一步是固定证据。我带着助理在2023年3月连下了三天雨的时候,去李女士家拍下了内墙发霉、墙皮脱落的照片,又到楼下拍陈先生露台排水管外溅的视频。同时,我们去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调取了该栋楼的规划图纸,证明露台原始设计并无围墙和阳光房。最关键的一步,我们申请了司法鉴定,由武进区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了《渗水原因因果关系鉴定报告》,明确认定陈先生改造行为导致李女士家墙体受损。此外,我们还走访了小区物业和社区居委会,拿到了物业2022年7月出具的《违规装修整改通知单》和陈先生拒绝签收的记录。

庭审抗辩与调解过程

2023年8月,武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先生请了另一个常州律师,重点抗辩说李女士家渗水是房屋本身老化所致。但我们当庭播放了视频,并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用科学数据驳斥了对方。陈先生又辩称露台是他的“专有部分”,我当场指出规划图纸上露台被标注为“公共部位”,且该楼栋其他露台均保持原状,不存在改造先例。法官多次组织调解,陈先生起初只愿意给5000元赔偿,不肯拆违。李女士坚持要恢复原状。我们向法官强调:赔偿无法解决根本问题,漏水会反复发生,且围墙影响邻居隐私和消防安全,依据《民法典》第236条和第288条,应当判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武进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陈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露台围墙、阳光房,恢复露台原状,并赔偿李女士修复内墙费用2800元。陈先生上诉,2024年2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陈先生拒不履行,我们代理李女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强制拆除了违建。

案件总结与法律科普

这个案子在常州本地很有代表性,老小区露台改造引发的邻里纠纷特别多。很多业主觉得“我的地盘我做主”,但法律上相邻关系是相互制约的。常州律师提示大家:露台、阳台等能否改造,首先要看规划审批,其次不能影响邻居的采光、通风、排水。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别自己硬扛,尽快找常州纠纷律师介入,固定证据、申请鉴定是关键。作为常州本地律所,我们常宜律师每年处理大量类似案件,积累了对常州各法院裁判习惯的了解,比如武进法院对违建恢复原状的支持率较高。如果您需要常州法律咨询,欢迎联系我们。